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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自考《思修》公共課高頻考點有什么?

1、民法的概念和原則?
(1)概念:民法是規范公民、法人和公民、法人之間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和。
(2)原則:平等、自愿、公平、誠實信用、禁止濫用權利
2、如何使民事行為合法有效?
民事法律行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是真的。
(3)它不違反法律或公共利益。
(4)可以是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規定有特殊形式的,從其規定。
3、侵權民事責任分為一般侵權責任和特殊侵權民事責任。
(1)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客觀上存在損害事實、行為違法、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行為人存在主觀過錯。
(2)特殊侵權責任與一般侵權民事責任的區別在于不要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
4、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根據民法通則,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是:停止侵權、排除妨礙、排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道歉。
5、具體行政行為?包括哪些內容?
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依法對具體事項或者特定個人作出決定的行為。
主要包括行政許可、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獎勵、行政處罰、行政裁決、行政合同等。
6、當消費者與經營者發生糾紛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可以通過哪些渠道解決糾紛?
(1)與運營商協商解決。(2)請消費者協會調解。(3)向有關行政部門申訴。
(4)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7、犯罪、犯罪構成(犯罪對象)、犯罪未遂、犯罪中止、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
(1)犯罪:犯罪是指嚴重危害社會,違反刑法,應當受到處罰的行為。
(2)犯罪構成是指依照刑法規定,決定特定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和程度的所有主客觀因素的總和。犯罪構成包括:犯罪主體;犯罪主觀方面;犯罪客體;犯罪客觀方面。犯罪客體是指受刑法保護、受犯罪行為危害的社會關系。
(3)犯罪未遂:犯罪未遂是指由于犯罪分子的意料之外,企圖犯罪而未遂。犯罪未遂可以比既遂從輕處罰。
(4)犯罪中止:在犯罪過程中,自動放棄犯罪或者自動有效地防止犯罪結果的發生,是犯罪中止。中止犯罪沒有造成損害的,免除處罰;已經造成損害的,應當減輕處罰。
(5)正當防衛:根據刑法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和公共利益、人身、財產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違法侵害,給侵權人造成損害的正當防衛。
(6)緊急避險:根據刑法規定,為了保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人身、財產等權利不受正在發生的危險的影響,必須采取緊急避險措施的,不承擔刑事責任。
8、緩刑,政治權利。
(1)緩刑:緩刑是指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為原刑法緩期執行不再危害社會的制度。在試用期內,如果符合法定條件
以上就是北京市自考《思修》公共課高頻考點有什么?希望能夠幫助到各位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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