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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份自考《環境與資源保護法學》專科試題參考答案
一、單項選擇題:本大題共20小題,每小題1分,共20分。
1.D 2.C 3.D 4.C 5.D
6.C 7.B 8.B 9.A 10.B
11.B 12.C 13.A 14.C 15.D
16.B 17.D 18.C 19.B 20. C
二、多項選擇題:本大題共8小題,每小題2分,共16分。
21.ABCDE 22.ABC 23.ACD 24.BCDE 25.BCE
26.ABCE 27.ACD 28.ABC
三、簡答題:本大題共4小題,每小題6分,共24分。
29.排污費必須納入財政預算,列入環境保護專項資金進行管理。(2分)
排污費主要用于下列項目的撥款補助或者貸款貼息:
(1)重點污染源防治;
(2)區域性污染防治;
(3)污染防治新技術、新工藝的開發、示范和成用;
(4)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污染防治項目。(4分,答對三項即可)
30.(1)企業開發利用環境的一般權利與義務:
①開發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和義務。(1分)
②利用環境容量排污的權利和義務。(1分)
(2)企業的環境社會責任:
企業的環境社會責任是指實施開發利用環境行為的企業作為一類社會群體對社會以及其他公眾承擔的除強制性法律規范外的環境保護義務。(1分)
企業履行環境社會責任的表現:
①通過環境質量體系認證或獲得綠色標簽認定。(1分)
②推行清潔生產。(1分)
③主動對外宣示企業環境保護守則。(1分)
31.(1)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并采取措施,防止水源枯竭和水體污染,保證城鄉居民飲用水安全。(3分)
(2)禁止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違反者,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恢復原狀;逾期不拆除、不恢復原狀,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3分)
32.(1)跨界環境損害賠償的歸責原則主要包括過錯責任原則和無過錯責任原則。(3分)
過錯責任原則是指行為人有過錯才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無過錯就不承擔責任。無過錯責任原則是指只要存在跨界環境損害,無論行為人主觀上有無過錯,都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的歸責原則。根據加害方是否存在免責事由,又可以分為嚴格責任和必須責任。嚴格責任下,加害方可以以不可抗力、第3方故意、受害方過錯等作為免責事由。在必須責任下,加害方不能訴諸任何免責事由,必須責任目前僅適用于高度危險行為或活動引起的環境損害。
(2)跨界環境損害賠償的范圍包括二個方面:一是人身傷亡;二是財產損失,通常僅對直接的財產損失進行賠償;三是預防措施、應急措施和恢復措施的費用與支出。(3分)
四、論述題:本大題共1小題,共15分。
33.《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規定了預防和預警、應急響應、應急保障、后期處置以及責任追究等五項機制。
(1)預防和預警機制要求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開展對國內(外)有關環境、自然災害等預警信息或者監測數據的綜合分折、風險評估工作。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緊急程度和可能波及的范圍,突發環境事件的預警級別由 低到高分為藍、黃、橙、紅四級。當有關信息證明突發環境事件即將發生或者發生可能性增大時,應當按照相關應急預案執行。(5分)
(2)應急響應機制主要包括三方面內容:
①按照屬地為主的原則實行分級響應。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響應分為特別重大(I級響應)、重大(Ⅱ級響應)、較大(Ⅲ級響應)、一般(Ⅳ級響應)四級。(2分)
②實行突發環境事件報告制度。
a.初報實行1小時報告制,即發現突發環境事件后1小時內上報事件的初步情況。(1分)
b.續報是在査清有關情況后隨時上報,主要報告就事件等進展情況及采取的應急措施等情況。(1分)
c.處理結果報告在事件處理完畢后立即上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和部級聯席會議可以根據需要成立環境應急指揮部,負責指導、協調突發環境事件的應對工作。(1分)
③應急保障機制確立了資金保障、裝備保障、通信保障、人力資源保障、技術保障等應急保障的內容,并對宣傳、培訓與演練以及應急能力評價等做出了規定。(1分)
(3)后期處置機制要求地方政府在做好受災人員安置工作后,組織專家對受災范圍進行科學評估,提出補償和對遭受污染的生態環境進行恢復的建議。此外,還要求建立突發環境事件社會保險機制。(2分)
(4)責任追究機制規定,對各種違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的行為,按照《突發事件應對法》和有關法律和規定對有關責任人員追究法律責任。(2分)
五、案例分析題:本大題共2小題,共25分。
34.(1)木案中F公司的行為違法。F公司保安以必須經過公司負責人同意為由,阻礙市環保局執法人員第1時間進廠檢查,構成拒絕執法人員檢査,違反了上述規定,應受到處罰。(5分)
(2)根據《環境保護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現場檢査制度是環境保護中的一項基本法律制度,本案中,市環保局依法履行法定的執法檢査職責,具有強制性。同時,環境保護行政執法部門也應該保守檢査中知悉的被檢査對象的商業秘 密。F公司作為被調査對象具有協助環保行政執法部門現場檢查的義務,應當誠懇接受、配合環保部門的監督檢查,不能拒絕或以公司內部管理規定為由對抗。(5分)
35.(1)楊某應該承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責任。因為楊某作為車主在交通事故中負有全部責任,對于Y村1組遭受的環境污染損害具有過錯,其過錯行為與Y村1組遭受的環境污染損害具有直接的因果關系,故楊某應當承擔環境污 染損害的賠償責任。因楊某已在事故中死亡,應由其遺產繼承人在繼承的楊某遺產的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5分)
(2)P公司應該承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責任。因為根據《侵權責任法》 的規定,環境污染者即使因第二人過錯造成他人損失,也不能免責。污染者依法應對其污染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無過錯責任。故P公司不得以第二人過錯造 成損害為由拒絕賠償,且該公司末能舉證證明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故P公司應當承擔賠償責任。(5分)
(3)L公司應該承擔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責任。因為楊某所有的車輛掛靠在L公司的名下,故該公司應當承擔補充賠償責任。(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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